港府前高官及富豪貪賄同入獄
港府前高官及富豪貪賄同入獄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富豪郭炳江因為貪賄被法院判處入獄7年半至5年不等,
港府前高官及富豪貪賄同入獄
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富豪郭炳江因為貪賄被法院判處入獄7年半至5年不等,成為香港歷來入獄的最高階官員及最富有的富豪。
2012年3月,廉政公署指許仕仁涉嫌收受新鴻基地產董事局主席郭炳江和郭炳聯多筆款項及無抵押貸款,許仕仁其後被當局起訴,罪名包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郭炳江、郭炳聯也同時被起訴,罪名是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
許仕仁、郭炳江及另外2名充當聯絡的中介人本月19日被高等法院陪審團判處罪名成立,法院今早宣判。
法院判處許仕仁入獄7年半,並須歸還政府涉案的港幣1118.2萬元(約新台幣4554萬元);郭炳江入獄5年,罰款50萬元;2名中介人各被判入獄5至6年不等,各罰款50萬元。
許仕仁於2005年獲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委任為政務司司長,2007年離任,是香港主權轉移後第3任政務司司長,前2任是陳方安生及曾蔭權。
在港府體系中,政務司司長的地位僅次於行政長官(特首)。
許仕仁被本地政界視為「有腦之人」,外交手腕出色,被認為協助治港「有功」。
無線電視台報導,法官在宣判時指許仕仁與其他悲劇人物一樣,就是貪婪;法官又表示,中國大陸都在打貪,許仕仁的行為不能被接受,也令港人失望。
新鴻基為本地大型房地產商之一,郭炳湘、郭炳江、郭炳聯3兄弟的身家估計有240億美元,財富排名香港富豪榜第2,僅次於首富李嘉誠。
許仕仁在法院接受審訊時,承認生平很愛花錢;有媒體報導,案件審判時,許仕仁的信用卡欠款高達港幣5000萬元。
另有報導表示,許仕仁曾送給大陸女友房屋及其他禮物,約值港幣1000萬元。【中央社】
香港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貪賄案部分罪名成立
在經過100多天的法庭審訊之後,香港前政務司長許仕仁以及新鴻基地產高層貪賄案宣布裁決;許仕仁借公職作不當行為罪成等5項罪名成立。
香港高等法院在12月19日下午急召案件5名被告回到法庭,並在2點45分開始宣讀諸被告8項控罪判決結果。陪審團經過45小時商議,以8對1裁定許仕仁數項借公職作不當行為罪名成立。
許仕仁還與其餘幾名被告—新鴻基地產(簡稱「新地」)高層郭炳江、陳巨源、關雄以及郭炳聯—一起,被控告串謀借公職作不當行為罪,陪審團最終裁定許仕仁、郭炳江、陳巨源、關雄四人罪名成立,郭炳聯罪名不成立。
董事會聯席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郭炳聯是唯一一名沒有罪名成立的被告;其餘四名被告全部即時還押候判。
新地於19日下午2點45分宣告停牌,入罪的董事局聯席主席郭炳江目前尚未宣布是否會辭職。
案件在今年5月開審;法庭定與下周一(12月22日)宣判。許仕仁在2000年至2003年任職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無披露或申報、免租入住新地的禮頓山相連單位、接受新地兩筆合共240萬港元的無抵押貸款,並與新地洽談顧問合約。
此外,他在政務司長任期內,無披露或申報從新地旗下公司批出300萬港元無抵押貸款,並獲每年延期還款。其餘被告也在這段時期內協助向許仕仁提供共850萬港元,換取許氏任內優待新地集團。
許仕仁還被控在2007至2009年任職行會成員時,無披露或申報,收取其餘被告共1118.2萬港元,罪名成立。
許氏的第四項控罪—與郭炳聯提供虛假數據,製造虛假發票,則被陪審團以7對2裁定罪名不成立。
在許仕仁等人被控告的多項控罪中,陪審團均未得到一致裁定的結果。許仕仁的第五、六、八項控罪,陪審團均是以7對2的票數裁定罪成。
他是香港歷史上被押上囚車的最高級別官員。
【圖片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