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神條款」立院初審通過 議長選舉改記名投票

2016-03-28 14:18:10   932

立法院內政、司法法制委員會今聯席審查地制法第44、46條,俗稱「賴清德條款」,民進黨團提案主張直轄市、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及鄉鎮民代主席改採記名投票,在藍委集體離席抗議下,全案通過初審,仍須朝野協商。

立法院內政與司法委員會今聯席審查民進黨團、綠委陳亭妃、林俊憲等人提出要求地方選舉改為「記名投票」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希望未來能將地方議會、代表會正副首長選舉及罷免制度改為「記名投票」

聯合影音報導,立法院內政、司法法制委員會今聯席審查地制法第44、46條,俗稱「賴清德條款」,民進黨團提案主張直轄市、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及鄉鎮民代主席改採記名投票,在藍委集體離席抗議下,全案通過初審,仍須朝野協商。

今天國民黨與民進黨立委一番論戰後,協商時,國民黨立委陳超明一度不滿表示,是否亮票應該由地方議會決定,不該由立法院修法,應該先開公聽會再說,但遭到反對;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質疑,全世界國會選舉,只有美國是記名投票,改記名制根本保障賄選!

一番論戰仍沒有結果,最後民進黨籍召委陳其邁表示:「就按照議事規則」,即是投票表決,國民黨立委不滿集體離席抗議,黃昭順離去前更嗆:「完全執政,完全鴨霸」,陳超明痛批:「你們現在人多就這樣搞」,全案在藍委離席下,通過初審,起初陳其邁還一度裁示不須朝野協商,在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異議後,才改須經由協商。

內政部報告:恐違憲

2014年底台南市議會議長選舉,占多數的民進黨因分裂投票,讓國民黨李全教翻盤,當選台南市第二屆議會議長輿論譁然。民進黨團和綠委提案修法,將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從不記名投票修改為記名投票。內政部書面報告則直指,記名投票恐有違憲法第129條,保障投票人的自由意志免受不當干預。

立法院內政委員今天審查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內政部長陳威仁對此受訪表示,凝聚更多社會共識後是比較恰當。

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則強調,地方議會選舉早成賄選溫床,記名投票的修正是地方制度法的陽光法案,讓政黨政治貫徹。修法不涉違憲問題,憲法所規定的普通平等無記名選舉,並未規範正副議長、鄉鎮代表會。柯呼籲,台灣地方制度應走向陽光。

綠委陳亭妃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刪除直轄市、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之選舉、罷免中以無記名投票之文字,並增訂其選舉辦法,另定之規定。民進黨立院黨團及綠委林俊憲等人則提案,將上述人員之選舉、罷免投票方式由無記名投票修正為記名投票。

陳威仁今上午出席內政委員會時受訪表示,如果採記名投票的方式,固然可以貫徹政黨意志,但在台灣除了直轄市以外,縣市政府與鄉鎮議會中,無黨籍的鄉民代表跟縣市議員比例還是很高,如果採用無記名投票,對尊重投票人的自主權是有幫助的,內政部認為要凝聚更多社會共識後是比較恰當。

媒體詢問,因為立委有共識,是否修法很快就能過關?陳威仁說,這部分要看立委,不是他能決定。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德福則認為,此方式是因人設事、量身打造,現在各級議會議長選舉亮票都沒有洩密的問題,那要考量到無黨籍人士,還有議長的中立化,如果記名投票,沒有投票給議長的人,議長主持議事時會不會有偏頗?所以應該是要維持不記名投票,個人要亮票就亮票,那是個人意願。

林德福強調,查察賄選當然贊成,但不能因人設事,記名投票存在很多瑕疵跟問題,所以還有待商榷。 【中評社/記者 張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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